购房定金是购房者在签约认购阶段的容易见到问题,但当碰到意料之外状况需要舍弃购房的时候,交出去的定金如何解决呢?这样的情况下,购房定金是不是可以退回?下面大家一块儿看一下。
1、定金和订金的法律理解
当大家筹备购房的时候就会涉及到合同和资金的买卖,不少人都会发出如此的疑问:购房时的定金和订金有什么是否一样?第一这是涉及到法律责任的问题,定金它是你在和开放商签订购房合同之后支付给开发商的钱或者一些抵押的东西,简单说,假如开发商没按时交房,你可以参考合同索要自己应有些赔偿,而订金它是没法律效应的,跟购房合同没太大的关系。假如到时开发商没准时交房,到时他们只须退回这个订金其他索赔的内容都是内有保障的。
2、什么是购房定金,购房定金能否退?
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之前的定金。
正式购房合同签订之前出货的定金也就是立约定金,是指为保证订立正式合同而出货的定金。通常来讲,大家在签订认购书或意向书时约定出货定金作为签订正式合同的担保,这种定金就是立约定金。假如因一方缘由致使没签订正式的产品房交易合同,应当适用定金罚则
也就是说,购房者交了定金但又不想买房,那样开发商可以不退定金。假如开发商收了定金但不卖房,要双倍赔偿定金。但假如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致使产品房交易合同未能订立的,购房者可以需要退还定金。所谓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主要有银行按揭未获批准等第三方缘由或当事人不可以协商一致的产品房交易合同条约并未在房子认购书或意向书中约定的状况等等。这里提醒购房者,假如能证明开发商不卖房致使我们的损失大于双倍赔偿的定金,还可以倡导开发商赔偿损失。
产品房交易合同中约定的定金。
正式的购房合同中约定的定金一般分两种情形,一种解约定金;另一种是违约定金。签订购房合同时要对定金的性质进行约定,由于购房合同一旦签订就生效,约定不同性质的定金,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
1、假如合同约定的是解约定金,在适用定金罚则后,不能再需要强制履行合同,但当合同解除损失大于定金赔偿额还可需要他们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譬如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合同时约定了出货10万作为解约定金,假如购房者看上别的房屋不想买这套了,这10万就作为解除购房合同的条件归开发商,但开发商不可以再需要购房者买我们的房屋。
2、假如合同约定的是违约定金,在适用定金罚则后,可以选择需要继续履行合同或者选择解除合同,并当合同解除损失大于定金赔偿额还可需要他们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还是举例说明,购房者和开发商约定出货10万作为违约定金,假如开发商到期不卖房,不但要双倍赔偿购房者20万违约金,假如购房者需要履行合同,开发商还要卖房给购房者,还要承担给购房者导致的大于双倍赔偿的损失。
总之,无论约定何种定金,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在适用定金罚则后,还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当事人需举证证明损失大于定金赔偿额,并且这个损失是在签订认购书或产品房交易合同应当能预见到的,不可以漫天要价。提醒购房者不要盲目出货定金,必须要看了解是签订什么合同时出货的定金,定金的性质必须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假如拿不准可以咨询一下律师,不要被开发商的文字变换欺骗,出现纠纷时我们的合法权益遭到损害。